校园非机动车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 2021-10-11

20215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新增了多条驾驶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包括:1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戴安全头盔;2、不得逆向行驶;3、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等,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罚则。


图片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网站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意识,倡导学法守法,文明出行新风尚,2021年至今,保卫处共会同公安机关举办平安校园百校行、“正青春共出行”等多次校园交通安全宣讲活动。通过安全宣讲活动,普及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增强了师生的安全出行意识。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在校园内还是存在违法违章行驶的情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对驾驶人员、乘坐人员和周边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目前校园内主要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佩戴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逆向行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示例: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逆向行驶行为

  

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学校道路安全和通畅,除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在校师生员工还须遵守校内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根据《复旦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972日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禁止无牌照、无复旦大学电动车通行证的电动车进入校园,禁止改装、拼装或大功率的电动车进入校内。

第二十五条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靠车行道的右侧依次行驶,不抢道、不占道,不得互相追逐、强行穿越。

第二十六条非机动车校园道路最高时速为十五公里,禁止高速骑行;禁止有扶肩并行、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等危险动作;禁止牵引车辆或受其他车辆牵引。

第二十七条进入校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保卫处管理,在学校指定的自行车库(棚)和停车线内有序停放,其他妨碍交通或影响消防通道的地点,一律禁止停放非机动车。

保卫处提醒各位师生员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卫处也将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师生员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另外,20219月至今,保卫处还对校内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维护校内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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