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冬春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8

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局面,坚决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2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9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施行党政领导带头负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立即开展内部用电和防火安全自查,利用单位专题会议、内部邮件和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将冬春防火要求传达到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督促单位内部层层明晰职责,逐级压实责任,使全体教职员工知形势、明任务。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各单位的冬春防火工作要以控制火灾及安全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防火和用电管理工作,以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重点实验室、学生活动场所、超市、计算中心、网络中心、危险物品仓库、配电房、锅炉房、建筑工地、临时工宿舍等人员、贵重物资集中的场所为重点,以各类电器安全、实验安全和用电排查为抓手,及时对校内办公楼宇和商业用房违规住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器、校内电瓶车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对久拖不改或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坚决采取关、停、封、拆等强制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并从严追责。要切实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管理,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火宣传和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在冬季来临之际,各单位要对师生普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前期未进行该项活动的单位应尽快组织、落实,已进行教育活动的单位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向广大师生员工宣讲防火和自救的基础知识,增强防火的警觉性和自觉性。

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我处将邀请公安、消防和安监等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冬季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复旦大学保卫处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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