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内严格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0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20161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案),禁止在本市外环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外环以外区域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燃放烟花爆竹。我校所有区域均属于禁燃范围,请各单位、各部门督促所属学生、教职员工及所辖建筑工程队、物业管理公司等校内务工人员严格执行禁燃规定,确保校园安全。


保卫处

201625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关于严格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告知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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