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1

各单位:

2020920日,校园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自燃火情,所幸安保队员及时到场用灭火器扑灭,未产生严重后果。

此次火情警示我们,消防安全无小事,各单位一定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20171229日发布)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进一步加强以下安全提醒: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使用私拉电线或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加装或改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2.请选择正规厂家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不购买劣质充电器;不要私自改装电池、改动电气线路;不要长时间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使用年限较长或出现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

3.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学校保卫部门举报。

保卫处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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