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09

各院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推进创建平安校园,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全民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定于20136月开展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36130

二、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院系、单位必须以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积极开展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院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辖区域、楼宇房间和危险物品(化学危险品、微生物、放射性物品、特种设备)监管职责,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责任细化,层层落实。

2)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学期末和高温季节常规安全检查,在本部门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三)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明察暗访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各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公安消防局、安监局、质监局、教委等部门将采用飞行检查、夜间突查、回头查等形式对高校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实验室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集体宿舍安全等,明察暗访工作将持续到年底。各院系、单位要积极配合明察暗访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虚心接受、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各院系、各位于75日前将学习宣传、安全检查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简要报保卫处。

联系方式:电话55664881;传真65644771,邮箱baoweichu@fudan.edu.cn

复旦大学保卫处

20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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