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2015年3月17日,上海市教委安全检查组对邯郸校区化学系、高分子系、材料系等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发现我校实验室在气体钢瓶的管理与使用、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实验室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多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根据安全检查组的意见,现通知如下: 1、加强实验室气体钢瓶的管理。各实验室应严格把控实验室气体钢瓶的采购渠道,采购气瓶需要向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建议通过学校危险品仓库统一购买);需按相关规范做好搬运、固定和管路连接工作;需建立内部气体钢瓶安全技术档案;需每日检查钢瓶瓶身、阀门和压力表;需制定内部实验操作规定和应急安全预案。 2、严格实验化学试剂的管理。各实验室应建立本单位内部实验化学试剂的领用、使用和回收台账,严格监管各类实验试剂的使用流程;严格遵守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各实验室应将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放置明显位置,并做好学生培训。 3、完善实验室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根据本单位各阶段承担的实验任务,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做好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实验仪器的操作培训和警示标示工作,定期清理实验室仪器和消防器材附近的杂物。尤其注意加强师生的实验防护,制定实验应急处置预案。 4、加强实验过程的安全监管。任何实验进行中或实验仪器工作状态时都要安排专人负责值守。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并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切记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实验室要严禁单人进行危险性实验,严禁过夜实验无人监管。 请各院系、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排查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学校将在近期组织检查,对存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 复旦大学保卫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