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申报户口 1、从外省市或上海其他高校99段普通集体户口迁入的新生: 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填写:学号、身高、血型、电话、班级。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剪裁合适后贴在《户口迁移证》反面。本科生交辅导员统一办理,研究生自行办理。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0月30日。过期不予办理。 2、上海借考生等生源地与户籍地不一致者,按照上海市教委以及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文件,不予以落户。 3、曾在上海工作过,已经取得正式上海户口的新生迁入: 持《录取通知书》、《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到保卫处开具《同意入户单》,持以上材料到五角场派出所审核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教职工申报户口 1、属外地户口或者99段学生户口的应届毕业生进校工作的 持《上海市教委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居民身份证》,保卫处开具的《同意入户单》到五角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人才引进类进校工作的 (1)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调动函》、保卫处开具的《同意入户单》到杨浦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 (2)持以上材料回原籍开《户口迁移证》。 (3)持以上材料到人事局开具《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以上材料(调动函用于办理档案)到五角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注意:如有随迁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 3、属97段上海市集体户口的人员进校工作的 持《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学校人事处相关证明、保卫处开具的《同意入户单》到五角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博士后出站的还需出具出站手续)。 三、教职工新生子女申报户口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校的教职工所生子女,可按规定申报我校集体户口。 符合学校落户规定的新生儿父母凭《在职证明》、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双方《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保卫处《同意入户单》和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资料等公安机关所需的落户材料到五角场派出所申报新生儿户口。 注意:博士后子女不能在学校集体户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