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97号)和上海教委《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8〕18号)的要求,为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寒假和春节,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预防及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院系、各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重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各院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全体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到首要位置,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保证信息联络畅通,放假前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与安全提醒,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项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二、开展假期前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对前阶段内部自查、专项检查和学校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一盯到底,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利用寒假前的有利时间段,再次深入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在放假之前均要对本单位(包括出借出租场所,外包服务、临时工宿舍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注意结合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特点,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实验室、学生宿舍、危险化学品及试剂存放点、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阅览室、网络机房、修缮施工场地等重点场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难以立即解决的,应及时停用和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强假期防范措施。 三、落实假期各项防范措施 1、涉及保密或重要数据、资料的存储设备,应妥善保管,加强防盗措施。严禁在办公场所存放大额公私现金及有价证券。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和机房,防范设施一定要牢靠。 2、假期中停用的实验室要确保关闭水、电、煤气,特别注意低温寒冷天气的防冻保护措施落实,仍启用的实验室要落实专人负责;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科研实验无关的工作,严禁将实验室作为个人生活、住宿场所。 3、假期期间,人员离开办公室、寝室、实验室应随手关好房门,防止发生“顺手牵羊”等治安事件;严禁私自利用学校场地接受外来团体进校参观或会务。 4、学生宿舍内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使用蜡烛、床头灯和未经同意的升温设备,不准留宿校外人员,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或违规电器。学生休假离校时,要将各类贵重物品带走或妥善存放。 5、严禁在各校区内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6、各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管理区域(包括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并建立检查巡查台帐,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7、假期期间有安装、装修和修缮任务的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严格施工管理。 四、做好外出安全宣传教育 1、各院系、各单位要对假期回家探亲、外出旅游的师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外出旅游的师生要向家里或单位报告行程;路途中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在公共场所书包、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不要随意结识来历不明的人;谨防财物被盗、被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发生交通及意外安全事故。 2、对本单位内有驾照、有私车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校内要遵守学校交通规章;在校外要遵守机动车驾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超速行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各单位寒假及春节期间值班表尚未上交的,请于2019年1月11日之前,一份报校长办公室,一份交保卫处。 请各单位要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做好上述工作,确保学校一方平安。寒假、春节期间,我处也将对各单位的安全值班工作进行巡查。如有紧急安全事项,请及时联系我处24小时值班电话,邯郸校区: 65642221,枫林校区:54237031,江湾校区:31242110,张江校区:51355018。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