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3

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单位:

学期即将结束,2016年春节已经临近,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寒假和春节,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希望各院系、各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院系、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防范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强化责任,节假前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切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春节、寒假期间不发生火灾、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意外伤害事故。

二、开展深入安全自查

各单位在2016118日之前均要对本单位(包括出借出租场所,使用的装潢队、施工队、临时工宿舍等)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重点是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学生宿舍、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建筑工地等人员集中场所。要害部位等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请及时与安全办联系沟通,内线电话22213

三、严密防范措施

1、严禁在办公桌或木柜内存放公私现金及有价证券,保险箱严禁存放现金。凡违反规定造成公款损失的,不仅要个人赔偿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和微机房,防范设施一定要牢靠。微机中的保密或重要的数据、资料要存盘带走,以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假期中不用的实验室要关闭水、电、煤气后封掉,仍然启用的实验室要落实专人负责,严禁将实验室作为个人生活、住宿场所。

3、人离开办公室、寝室、实验室要随手关好房门,防止发生顺手牵羊的“闯窃”案件。

4、学生宿舍内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使用蜡烛、床头灯和未经批准的升温设备,不准留宿校外人员,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学生休假离校时,要将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带走或妥善存放。

5、春节期间,严禁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6、各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管理区域(包括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并建立检查、巡查台帐,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四、做好外出安全宣传教育

1、各院系、各单位要对假期回家探亲、外出旅游的师生做好宣传。外出旅游的师生要向家里或单位报告。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在公共场所书包、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不要随意结识来历不明的人;谨防财物被盗、被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发生交通及意外安全事故。

2、对本单位内有驾照、有私车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校内要遵守学校交通规章;在校外要遵守机动车驾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超速行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五、请各单位安排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值班,值班表一式两份,于2016115日之前,一份报校长办公室,一份交我处。装有防盗报警的单位如需在假期调整布防时间,请及时与我处监控中心联系,内线电话22228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上工作,确保学校一方平安。2016113---15日,我处将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抽查。寒假、春节期间,我处也将对各单位的安全值班工作进行巡查。


保卫处

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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