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保卫处消防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6-03-24

复旦大学保卫处消防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的相关规定

【经2026323日保卫处(武装部)处务会议审议通过】

日常维修是指保卫处及学校各部门或维保企业在日常安全检查、检修过程中发现消防设施需要维修、更换的工作。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费用承担原则

根据学校与维保企业的合同约定,消防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的人工费由维保企业全额承担,材料费由学校支付。

第二条  小额维修处理原则

材料费单价3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由维保企业现场直接维修,并将维修记录交保卫处备案。材料费单价在300以上的(含300元),需由维保企业向各校区办公室(邯郸校区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分校区由各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下同)老师汇报,确认是否维修。经同意后进行维修。

第三条  校内使用单位维修、更换申请流程

1、使用单位提交消防设施维修、更换流转单;

2、维保企业提交详细预算说明(包括施工方案,维修零部件的品牌、型号、价格等);

3、各校区办公室负责人对申请及预算进行审核并签字;

4、根据申请维修、更换的金额,按以下权限分级审批:

12000元以内的,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审批;

22000元及以上、30000元以内的,还需分管消防的副处长签字审批;

330000元及以上,还需提交保卫处处务会讨论决定,并附处务会决议。

5、审核通过后,由各校区办公室通知维保企业实施维修或更换,完成后需由使用单位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第四条  检查、巡查中发现问题的维修、更换流程

1、维保企业提交详细预算说明(包括施工方案,维修零部件的品牌、型号、价格等);

2、各校区办公室负责人对申请及预算进行审核并签字;

3、根据申请维修、更换的金额,按以下权限分级审批:

12000元以内的,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审批;

22000元及以上、30000元以内的,还需分管消防的副处长签字审批;

330000元及以上,还需提交保卫处处务会讨论决定,并附处务会决议。

4、审核通过后,由各校区办公室通知维保企业实施维修或更换,完成后需由使用单位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无使用单位的,由各校区办公室签字确认)。

第五条  财务结算流程

1、每季度,由各校区办公室统计本季度维修、更换清单,并将流程单、维修确认单、季度清单(需维保企业盖章)及发票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材料并在财务流程单上签字,同时对清单、发票等资料复印留存归档;

3、分管副处长对财务流程单进一步审核并签字;

4、综合事务办公室向学校财务处申请报账。

5、单项维修、更换金额在30000元及以上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流程:经处务会讨论同意后需签订维修工程合同,施工及结算则参照消防修缮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及执行标准办理。

第六条  资料留存要求

维保企业在维修、更换过程中需拍照记录。结束后,需要将维修、更换前后的现场照片以及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相关材料(如说明书等),一并提交保卫处留存归档。

第七条  维保企业及材料费价格确定方式

保卫处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定各校区维保企业,维修、更换的材料费结算单价以招投标备品备件材料清单上的中标价格为准,未列入清单的材料,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定价。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由保卫处(武装部)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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