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保卫处灭火器更换、添置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6-03-24

复旦大学保卫处灭火器更换、添置的相关规定

【经2026323日保卫处(武装部)处务会议审议通过】

灭火器更换、添置是保卫处日常消防工作的重点之一,保卫处应该保证学校公共区域内配备的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并能正常使用。相关更换、添置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学校公共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需要更换、添置的灭火器:

1、有效期到期;

2、有效期内但因压力异常等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3、因火灾、演习等原因被使用;

4、因防火需要新增添置需求。

第二条  灭火器采购规定

1、每年的11月份,由各分校区办公室统计上报下一年度各分校区需要更换的灭火器清单,内容包括型号、数量、所在位置、更换时间等。

2、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汇总四校区灭火器到期更换的需求清单,综合考虑灭火器更换、应急添置等其他原因,概算下一年度灭火器需采购的型号、数量和采购金额,并上报保卫处处务会讨论立项。

3、立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的不同,通过询价、比价或者委托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下一年度灭火器采购的供货单位及采购预算。

4、保卫处将灭火器采购预算列入下一年度消防日常经费预算,报学校财务处(预算委员会)。

第三条  灭火器更换规定

1、到期灭火器的更换流程:灭火器有效期到期前,由各校区办公室(邯郸校区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分校区由各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下同)通知供货单位更换,更换时由使用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确认(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由各校区办公室验收签字确认)。

2、有效期内但因压力异常等故障影响使用,因火灾、演习等原因被使用,或因防火需要新增的灭火器的更换、添置流程:

1)由使用单位提交申请(需签字盖章)并由各校区办公室审核,可附相关证明如现场照片、检查记录表等(如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由各校区办公室直接提交申请)。

2)根据申请更换、添置的灭火器金额,按以下权限分级审批:

11000元以内的,各校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即可;

21000元及以上、30000元以内的,还需要分管副处长签字;

330000元及以上的,还需要处务会讨论决定。

3)申请通过后由各校区办公室通知供货单位更换。(由使用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确认,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由各校区办公室验收签字确认)

第四条  财务结算的相关规定:

1、合同签订后根据付款约定,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并支付合同预付款。

2、每季度,由各分校区办公室统计本季度更换、添置的灭火器清单,并将流程单、更换确认单、季度清单(需供货单位盖章)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3、每年12月份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汇总当年更换、添置的灭火器清单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后续款项支付。

第五条  综合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及经济成本,灭火器更换一般以直接换新为主,一些特殊灭火器可从节省成本角度考虑进行换药。

第六条  枪头、水带、灭火毯、黄沙桶等其它消防设备参照灭火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武装部)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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