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6年3月23日保卫处(武装部)处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技防设施日常添置、维修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经费与过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费用承担原则 依据保卫处与维保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 1.所有日常添置或维修项目的人工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 2.单次维修或更换设备的材料费、设备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单次价格在500元及以内的小额维修,由维保单位现场直接维修,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 (2)单次价格在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维保单位向各校区办公室(邯郸校区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分校区由各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下同)老师汇报,确认是否维修。经同意后进行维修。费用支付单由分管技防的副处长签字审批后保卫处支付。 (3)单次价格在30000元及以上,维保单位向各校区办公室老师汇报,提交保卫处处务会讨论决定,并附处务会决议。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流程实施。 第二条 小额维修流程 单次价格在500元及以内的日常维修,维保单位现场直接维修处理完成后,维保单位须将维修记录提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校内使用单位申请流程 校内使用单位提出添置或维修需求,并要求保卫处协助建设或承担后续维保工作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使用单位申请: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函,函中须明确“建设经费及后续设备维保经费由使用单位承担”,并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送达保卫处。 2.保卫处审批:使用单位申请提交后,须经保卫处处务会讨论决定,并形成处务会决议。 3.审核通过后,由各校区办公室通知维保单位实施,完成后需由使用单位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第四条 检查、巡查中发现问题的维修、更换流程 在日常安全检查或维保单位巡查中发现,需进行维修或更换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方案提报:维保单位提交需维修的详细情况说明,并附实施方案、维修设备清单及相关费用预算。 2.初步审核:方案由各校区办公室老师初步审核。 3.经费审批:预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技防副处长审核签字确认。预算金额在30000元及以上的,须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并附处务会决议。 4.通知实施:审核通过后,各校区办公室负责老师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更换。 5.完工确认:维修更换完成后,维保单位须提交《项目工作联系单》(含维修、更换、新增过程的拍照记录),由负责本项目的相关老师签字确认。 第五条 财务结算流程 1.月度汇总:每月初,各校区办公室汇总上月维修清单,并将完整流程单据(含审批单、维修确认单、盖章的《项目工作联系单》及发票)提交至安全生产办公室。 2.逐级审核: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审核单据,并在财务流程单上签字(相关清单、发票应复印留存)。分管技防副处长审核并在财务流程单上签字。 3.报销支付:综合事务办公室凭审核完毕的整套单据,向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第六条 大额项目合同管理 预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项目,经处务会审议通过后,须按《复旦大学保卫处武装部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经保卫处(武装部)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