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3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3月18日校通字[2004]7号公布。) 为加强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的意见》(沪校综治办[20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学校保卫部(保卫处、校综治办)、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留学生办公室及港、澳、台办公室是我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部门。保卫部(保卫处、校综治办)负责汇总本校学生在校外租房的有关信息,并定期向居住地街道综治办通报情况;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留学生办公室分别负责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审批工作,港、澳、台办公室要掌握、了解、关心校外租房的港、澳、台学生有关情况。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留学生办公室分别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分别发放复旦大学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留学生校外租房登记备案表,对表中设立的校外租房学生的基本情况、租房原因、起讫时间、房屋出租人、详细地址、所属区和街道、联系电话、本人及家长签字、所租房屋是否取得治安许可证、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本人承诺及院(系)意见,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2、督促学校宿管部门及时办理经批准的校外租房学生的退宿手续。 3、定期(每学期一次)统计各自负责的学生在校外租房的信息,汇总后报保卫部(保卫处、校综治办)。 4、对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加强行为规范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治安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主动关心校外租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实际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6、配合保卫部(保卫处、校综治办)和地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本校学生校外租房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治安事件。 (二)保卫部(保卫处、校综治办)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将本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管理纳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2、配合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留学生办公室切实加强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工作。 3、汇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留学生办公室上报的在校学生校外租房的信息情况,并定期向居住地的街道综治办通报(每学期一次)。 4、与学生校外租房居住地的有关部门一起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努力提高校外住宿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本校学生在校外租房期间发生的治安事件和意外事故。 三、本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必须做到: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房屋出租管理及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所租赁房屋应是出租人已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取得治安许可证的。 (二)学生本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人应认真填写并向所在院(系)递交经家长签字同意的备案表(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不需家长签字)。表格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给学生工作部门,一份交保卫处(校综治办)。在备案表中应书面作出本人自行到校外租房,愿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负责的承诺。经所在院(系)和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工作部门认可后,方可在校外租房。 (四)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一律要办妥校内退房手续,不得将自己原来的空床位出租给校外人员,否则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已经在校外租房但尚未填写和递交校外租房备案表的学生,必须按要求补填,经院(系)和学生工作部门认可后,办妥校内退宿手续。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复旦大学学生校外租房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学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租房原因: 起讫时间 所租房屋有否取得治安许可证 房屋出租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租住房屋 信息 电 话 所属区、街道 详细地址 本人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 2、若校外租房地址变动,本人保证在三天之内向所在院系报告; 3、我对校外租房期间的一切行为自己负责。 签 字: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学生工作部门,一份交保卫部门。 2、申请学生必须如实填写以上内容,承诺遵纪守法、愿对自己在校外的行为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