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9-29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章制度是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各级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务必充分重视,必须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为此,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正、副主任必须根据本室的特点和业务工作情况抓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制度,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每个实验室除专门指定一名安全员外,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既是实验员,又是安全员,人人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管好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主动关心安全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实验室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举行舞会等娱乐活动,不得携带小孩入室,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系主任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情况特殊,需用一千瓦以上电炉的,事先须经批准。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热饭菜、取暖。下班离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电、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阀门,并关好门窗。

五、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应根据有关规定,责任到人,分工负责。 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严禁将氢气和氧气放在一起使用,并严格避免氟、氯等危险品及火种。钢瓶必须放在固定支架上,不准私自拆装钢瓶阀门,不得沾污油脂,严禁在烈日和高温下操作,以免发生爆炸。对剧毒或放射物品必须执行五双规定(即双人领用、双人发放、双人保管、双本帐、双把锁),并严格控制室内存放量。对于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剧毒品和其它物品不得同时存放。

六、稀贵金属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严格领用手续,并存放在保险箱内;精密贵重进口仪器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可民用的电器设备和器材要加强管理,不准擅自带回家中或住处占用。

七、保密科研项目及机密科技资料、图纸等,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其他人员参观学习,不准向外介绍或提供。成果鉴定以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交科技档案室。

八、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应列为实验课内容,由有关教师向学生讲解。节假日加班和晚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应由指导教师在场,刚分配来的实验人员,必须首先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严禁精神病患者在实验室操作。

九、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

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实验室周围的走廊过道等,不准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十一、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如实上报,积极扑救,保护好现场,并主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堵塞漏洞。

十二、由于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凡重视安全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者,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附:《复旦大学关于加强剧毒等危险品(含稀贵金属)的领用和存放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剧毒等危险药品(含稀贵金属)的

领用和存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剧毒药品和稀贵金属的安全使用管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秩序、特重新修订如下:

一、凡剧毒药品的请购、领用均须逐项填写“请购(或领用)剧毒药品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系(所)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请购及领取;稀贵金属的请购、领用须事先填写申请报告,详细写明用途、数量,经系(所)负责人签章报资产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请购和领取。凡剧毒危险品的外调、外借需专题报告,经上述有关单位及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凡剧毒等危险品需由系(所)指定的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

二、各单位对剧毒类药品和稀贵金属的请购,领用和使用保管应切实负责: 1)审查本单位是否确实需领用或外调、外借剧毒类药品及这些药品的品名、数量、规格是否恰当,层层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2)检查和监督剧毒药品的领取、使用、保管以及废液容器处理和安全操作等。 3)落实系(所)和实验室负责剧毒药品安全保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4)剧毒药品和稀贵金属的领用和保管必须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本帐本(即实验室有记录、系里有记录),系(所)有专人登帐管理、具体使用单位有使用记录:做到领有登记,回收有记录,交接有手续,使用损耗有记载,专项使用,结余交回,严格控制。

三、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和稀贵金属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象指导。要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切实负起责任,并作好每天使用情况的记录。对于当天未用完的剧毒药品和稀贵金属应由专人负责专柜双人双锁保管。

四、剧毒药品必须与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易燃物品及其它物品分类存放,不得混放在一起。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本单位内和所属各实验室上述危险品和稀贵金属储存的数量,有条件的或节假日应由系(所)统一集中保管。

五、各单位凡使用剧毒品,必须按要求在防护设施或专用实验条件下操作,实验完毕,未经处理的残渣、废液不得任意倒入水糟,污染环境。使用情况要详细记录、以便存查。含稀贵金属的废液,残渣或物质应集中统一存放,报请资产管理处送有关部门回收处理。

六、严格执行危险品和稀贵金属的运输规定,包装要牢固严密,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装卸时都应有上岗证,防止失落和被窃。

七、极毒、高毒、中毒类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也参照上述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公安局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由学校防护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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