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3-09-29
(经2007年9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1、经常研究部署本校安全生产工作,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并督促各院系、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3、落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4、组织制订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各项抢险救灾预案。 5、组织督促各院系、各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6、部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基层无力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漏洞,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7、对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