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保卫处监控录像查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6-03-24
复旦大学保卫处监控录像查阅管理规定 【经2025年12月29日保卫处(武装部)处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发生物品遗失、盗窃、诈骗、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事件,当事人需携带本校师生身份证件到保卫处提出查阅监控录像申请,并填写查阅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其他人员查阅,需事先申请,经校内相关单位和保卫处审核同意。 第二条 监控中心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具体位置和时间段调取相关监控点位录像,查阅录像数据,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同时填写查阅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 第三条 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当事人在场的,当事人可在监控中心人员的陪同下查阅监控录像,但仅限当事人本人,其他人员不得随同。 第四条 查阅监控录像过程中,严禁擅自拍摄、截屏或其他方式记录,更不得在网络发布相关查阅过程或内容;如遇特殊情况,监控中心人员应立即中止查询,并立刻报告保卫处负责人。 第五条 除公安机关外,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如遇特殊情况,报保卫处领导审批。 第六条 监控录像的查阅时间为8:00-20:00,夜间一般不提供监控录像的查阅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报保卫处夜间值班负责人审批。





